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柠檬文苑(全文完整)

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深入2个县、4个镇街、5个贫困村,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法,结合日常监督、督导检查和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柠檬文苑(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柠檬文苑(全文完整)

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深入2个县、4个镇街、5个贫困村,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法,结合日常监督、督导检查和专项巡察有关情况,分析梳理十九大年以来扶贫领域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围绕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了专题调研,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

一、当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现状

总的感到,近年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中省“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把脱贫工作作为紧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尽锐出战、全力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5个贫困县、478个贫困村、28.8万名贫困群众陆续摘帽脱贫。期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助力脱贫攻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守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巡察,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探索建立“433”模式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从严执纪问责,保持高压震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但面对成绩不能盲目乐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离基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需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

(一)责任缺失、监管缺位尚未根治。调研感到,有的基层组织脱贫攻坚担当作为不够,对矛盾问题一线调研、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末端问效不够;有的职能部门履行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审计验收等监管不力,致使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被冒领;有的扶贫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深不细,存有等靠思想。如,某镇财政所所长未认真履行粮食种植补贴面积的核查职责,造成扶贫资金流失32万余元。某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参与村卫生室项目验收,监管失职失责,在虚假验收资料上确认签字,拨付5万元建设资金。2019年查处此类问题86起,占扶贫领域问题的37.5%。

(二)截留克扣、侵占民利还未禁绝。从我市查处通报情况看,有的基层单位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严,将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截留挪用,个别镇村干部克扣贫困户扶贫资金、项目补贴,变相收取贫困群众钱款、押金,漠视侵占群众利益。如,某镇村干部在灾后重建资金兑付过程中截留村民补贴资金1万元。某村镇组干部违规向该村4户享受低保政策群众收取钱款共计4万元私分,用于个人支出。某乡镇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向36户村民收取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土地使用费,群众对此深恶痛绝。2020年查处此类问题26起,占扶贫领域问题的10.9%。

(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时有发生。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在扶贫工作中搞“假数字”“假材料”“假档案”“假手续”“假项目”,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如,某贫困村伪造家庭医生、健康体检、慢性病救助等资料,迎接考核验收。某镇村干部虚报移民搬迁材料,谎报工作进度,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致使3人违规享受国家移民补助及危房改造补助。某村委会主任在贫困户没有搬迁意愿的情况下,却以贫困户名义为自己申请异地移民搬迁建房,享受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020年查处此类问题18起,约占扶贫领域问题的8%。

(四)公权私用、优亲厚友依然存在。调研发现,有的基层干部置政策要求不顾,在扶贫中对亲朋好友“特别关照”,给予超出原则的“好处”,甚至利用公权和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影响干群关系,伤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如,某镇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自己亲属从事村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取公益性岗位资金;某村委会主任明知村民史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仍帮助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输送好处、赚取人情。2020年查处此类问题6起,占扶贫领域问题的2.7%。

(五)过度留痕、考评过多基层有感。调研感到,有的基层单位过分强调留痕、过于看重留痕,要求贫困群众要建卡档、开展扶贫要填纪实、进村入户要拍照片、驻村蹲点要发定位、组织活动要留影像、召开会议要有纪录、开展工作要有台账,甚至突击补痕、无痕造痕。据统计,去年以来,某县先后中省市脱贫攻坚巡视巡察、督导检查、绩效考核7次,并要求分项建立整改台账。扶贫干部谈到:“现在,强调留痕、检查考评过已成为‘安排落实、传导压力、主动积极’的代名词,不但消解了制度设计的积极初衷,还极易助长虚浮虚假的工作作风”。

二、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根源剖析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成因复杂、危害深远,剖析深层次原因:

(一)政治站位不高是主要病灶。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理解不透彻,对国家扶贫方针政策和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认识不到位、理解不精准,一些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履行责任不力,没有站在践行“两个维护”、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高度,精心合力谋划、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站位不高导致工作没有见底、结果没有见效。

(二)政绩追求错位是思想根源。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子是政绩观错位,事业心责任感缺失,对什么才是政绩、如何造成政绩、怎样评价政绩思想认识不清,在抓落实上重痕迹轻实绩、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重场面轻效果,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本末倒置,舍本逐末,结果造成工作抓虚、跑偏、变味。

(三)作风飘浮庸散是症结所在。主要是有的机关和扶贫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求实、不务实,检查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浮在表面,对基层脱贫攻坚情况缺乏亲知、真知、深知,热衷于闭门造车、坐而论道,缺乏亲自出征、靠前指挥、跟踪督导、末端问效、上门服务、一线解难、现场办公的务实作风,甚至以形式主义查纠形式主义,结果上行下效,致使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纠而不绝。

(四)法纪观念淡薄是内在诱因。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学法崇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学习扶贫政策规定不经常不深入,执行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认为“只要钱不进个人腰包就没事”“用哪都是用”,变着法儿转换名目要资金。有的不知敬畏,不惧戒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套取挪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仍然多发,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监督执纪不严是外部制约。一些职能部门内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不强,力度逐级递减,特别是乡镇一级落实监督责任软弱无力,有重点、有计划开展监督不够及时有效,仅仅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案双查”落实不力,查处具体问题的多,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少。

(六)工作方式滞后是幕后推手。主要思维方式陈旧,工作方法、指导方式不科学,片面强调形式的促进作用,把工作留痕作为抓好落实的固有套路,把检查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万能钥匙”,在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上手段单、指标缺、导向软,检查工作以软件资料为主要标准,评判成效以特色亮点为重要参考,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致使文山会海、检查过多、过度留痕久治不愈。

三、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策建议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工作成效,有损党的形象和威信,必须树牢问题导向,坚持紧盯根源、标本兼治,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严抓促实改,以常治求长效。

(一)突出政治建设,以思想引领提升工作站位。调研中许多同志提出,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关键还是要把思想上的“结”打通。必须坚持把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突出思想引领这一基础环节,组织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定安助,切实端正唯实不唯上的价值取向,打牢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思想基础,增强破除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压力传导,以压实责任推动纠正整改。调研中大家谈到,根除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必须扭住压实责任这个关键,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定点包干”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贯通全域、覆盖全员的责任清单,通过明责问责、传导压力,促使多方合力从严抓好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做到以上率下“带动改”、严查实纠“较真改”、条块结合“合力改”,形成整改落实的“雁阵效应”。

(三)聚焦监督首责,以精准发力提升监督质效。许多同志认为,助力脱贫攻坚,严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必须织密无死角的监督网、开启全天候的探照灯。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及时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监管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深化专项治理,以工作见底确保扶贫成效。许多同志谈到,**年以来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扎实,取得明显成效,是群众有感的成果。必须继续用好这一有力抓手,巩固深化专项治理,逐年细化至2020年工作方案和任务部署,分阶段、有重点的治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占私分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向扶贫款物动脑筋、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行为,坚决纠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问题,严惩违纪违法分子,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五)发挥利剑作用,以深化巡察助力脱贫攻坚。去年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联动巡察,及时发现解决了扶贫工作中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了中省决定部署落到实处。必须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察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列入巡察工作计划,着眼全覆盖目标要求,突出“点、线、面”相结合,对联动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再深化再探索,系统梳理脱贫攻坚主要问题清单,紧盯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尤其是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作用。

(六)高举纪律戒尺,以从严问责保持高压震慑。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综合运用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提级办理等手段,加大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将一律严处,典型案件一律曝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审慎问责,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把纪法约束的硬度、批评教育的力度、组织关怀的温度统一起来,做到宽严相济、有理有据。同时,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铁的问责督促各级在脱贫攻坚中尽心尽责、担当作为。

(七)健全制度机制,以标本兼治务求常态长效。实践证明,破除机制障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因此,要构建绩效评价标准,坚持多标准判断、多层面印证,做到内容与形式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杜绝“材料政绩”“痕迹加分”等现象。要完善统筹规范制度,计划管理,严控总量,强化监督,解决好检查考核过多问题。要用好“三项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落实以案促改机制,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和作风顽疾,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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